张越

张越,男,汉族,1961年6月生,山东广饶人,1984年11月入党,1979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助理研究员。现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1979.10——1980.08,北京市公安学校学员;
1980.08——1984.05,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民警;
1984.05——1988.04,北京市公安局北京站地区分局审查科民警、副科长;
1988.04——1993.08,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副科级干部、五科副科长;
1993.08——1995.11,北京市公安局一处非法组织侦察处副处长(正科级);
1995.11——1996.12,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副处长(1996.08正处级);
1996.12——1998.10,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处长;
1998.10——2000.09,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国内安全保卫处处长;
1996.08——1998.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
2000.09——2001.04,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01.04——2003.11,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1999.09——2002.07,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3.11——2007.12,公安部二十六局(反邪教局)局长;
2003.09——2006.12,在中国科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
2007.12——2008.01,河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委员、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2008.01——2008.03,河北省参考人民政府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委员,河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8.03——2008.06,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委员,河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河北省总队第一政委;
2008.06——2013.08,河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河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河北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2013.08——河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4.04——河北省法学会会长。
是中共十八大代表 ,中共河北省第八届省委委员。
1979.10——1980.08,北京市公安学校学员;
1980.08——1984.05,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民警;
1984.05——1988.04,北京市公安局北京站地区分局审查科民警、副科长;
1988.04——1993.08,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副科级干部、五科副科长;
1993.08——1995.11,北京市公安局一处非法组织侦察处副处长(正科级);
1995.11——1996.12,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副处长(1996.08正处级);
1996.12——1998.10,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处长;
1998.10——2000.09,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国内安全保卫处处长;
1996.08——1998.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
2000.09——2001.04,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01.04——2003.11,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1999.09——2002.07,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3.11——2007.12,公安部二十六局(反邪教局)局长;
2003.09——2006.12,在中国科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
2007.12——2008.01,河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委员、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2008.01——2008.03,河北省参考人民政府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委员,河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8.03——2008.06,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委员,河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河北省总队第一政委;
2008.06——2013.08,河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河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河北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2013.08——河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4.04——河北省法学会会长。
是中共十八大代表 ,中共河北省第八届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