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春生

于春生,男,汉族,1961年4月生,河北定兴人,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入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监察部副部长。
1979.11-1983.10 解放军38642部队战士、班长
1983.10-1984.01 待业
1984.01-1988.03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法警、书记员
1984.09-1987.06 在中国政法大学函授法律专业专科学习
1988.03-1991.07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
1991.07-1994.1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科副科长、科长
1994.11-1998.1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贪污贿赂检察科科长、副处级检察员
1995.09-1998.01 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98.11-1999.06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处级检察员)
1999.06-2001.1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1.11-2003.0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3.01-2003.07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3.07-2007.04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4.09-2005.01 在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2007.04-2009.10 北京市纪委副书记
2009.10-2012.10 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2.10-2013.04 监察部副部长兼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3.04- 监察部副部长
2012年11月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1979.11-1983.10 解放军38642部队战士、班长
1983.10-1984.01 待业
1984.01-1988.03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法警、书记员
1984.09-1987.06 在中国政法大学函授法律专业专科学习
1988.03-1991.07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
1991.07-1994.1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科副科长、科长
1994.11-1998.1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贪污贿赂检察科科长、副处级检察员
1995.09-1998.01 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98.11-1999.06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处级检察员)
1999.06-2001.1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1.11-2003.0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3.01-2003.07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3.07-2007.04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4.09-2005.01 在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2007.04-2009.10 北京市纪委副书记
2009.10-2012.10 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2.10-2013.04 监察部副部长兼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3.04- 监察部副部长
2012年11月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