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

李静,女,1963年4月生,汉族,山东乳山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法学硕士学位。
现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级大法官。
1983年08月参加工作。
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08月先后任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7年09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0年07月历任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业大分部副主任、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处级审判员;
1995年02月任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副区长;
1997年12月先后任共青团山东省淄博市委副书记、书记兼市青联主席;
1999年03月任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1年05月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
2004年07月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
2005年01月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9年04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2009年05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13年01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同月当选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现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级大法官。
1983年08月参加工作。
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08月先后任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7年09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0年07月历任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业大分部副主任、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处级审判员;
1995年02月任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副区长;
1997年12月先后任共青团山东省淄博市委副书记、书记兼市青联主席;
1999年03月任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1年05月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
2004年07月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
2005年01月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9年04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2009年05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13年01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同月当选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