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浏览名人传记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李静

李静
  李静,女,1963年4月生,汉族,山东乳山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法学硕士学位。
  现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级大法官。
  1983年08月参加工作。
  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08月先后任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7年09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0年07月历任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业大分部副主任、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处级审判员;
  1995年02月任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副区长;
  1997年12月先后任共青团山东省淄博市委副书记、书记兼市青联主席;
  1999年03月任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1年05月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
  2004年07月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
  2005年01月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9年04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2009年05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13年01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同月当选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