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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洁琼,1905年生于广州市,1924年赴美留学,1931年获南加州大学社会学硕士学位,当年回国,先后在燕京大学、东吴大学、北京大学等校任教,1952年任北京政法学院副教务长。是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法学家、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中国民主促进会的创始人和卓越领导人。曾任北京市副市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等职务。
  她一生崇尚教育事业,一直以身为教师而自豪。自20世纪30年代初学成归国始,她以社会学与社会工作为自己专业,在中国教育领域辛勤耕耘长达七十余年,可说是硕果累累。

个人年表
  1905年9月13日出生于广东省台山县。
  1924年留学美国。
  1931年在南加州大学获硕士学位。同年回国后,在北平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任讲师、副教授。
  1938年任江西省中正大学政治系教授。
  1941年任上海东吴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兼任上海沪江大学、圣约翰大学、华东大学、震旦女子文理学院教授。
  1945年参与发起创建中国民主促进会。
  1946年6月被选为上海各界和平代表团代表,赴南京和平请愿,在南京下关与马叙伦等代表一起被国民党特务殴伤。
  1946年9月任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北京政法学院教授兼副教务长,国务院专家局副局长,中国新政治学会副秘书长。
  1952年出任新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已更名中国政法大学)副教务长。
  1973年后任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教授、社会学系教授。
  1977年后历任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副主席,北京市副市长,民进北京市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四、五届副主席,中国国际交流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北京社会学学会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
  1986年3月至1988年3月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1988年起任第七、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社会职务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国新政治学会副秘书长,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北京政法学院(已更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兼副教务长,国务院专家局副局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及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主席,全国妇联副主席,北京市政协常委、副主席,北京市副市长,全国政协常委、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副委员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社会学会会长,中国民主促进会名誉主席,中国国际交流协会名誉会长,中国社会学学会名誉会长,北京社会学学会名誉会长,燕京研究院名誉董事长,中国老教授协会名誉会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