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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氏土司的400年风华——唐崖土司城之历史沿革篇

覃氏土司的400年风华——唐崖土司城之历史沿革篇
  

  在今人看来,“土司”绝对充满传奇色彩。与“土司”有关的一切离我们遥远而缥缈,唐崖土司城遗址却又真实地存在于我们身边。
  在我国西南地区,唐崖土司城不是孤独的存在。它与湖南老司城、贵州海龙屯土司遗址“三足鼎立”,是见证我国历史长河中土司管理制度的载体。如今土司没有了,土司制度没有了,土司城作为遗址,依然没有完成历史使命——唐崖土司城与湖南老司城、贵州海龙屯遗址,正联合冲击2015年世界文化遗产。
  2013年,三处土司遗址通过国家文物局比对遴选,脱颖而出,冲击2015年世界文化遗产,足以证明土司遗址具有“突出普遍价值”。作为国家层面的管理制度,土司制度见证了我国多民族统一国家中央政权与边疆少数民族间通过秉承“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的传统理念,谋求利益平衡,共同发展,实现文化多样性传承,体现了我国古代的社会管理智慧。
了解唐崖土司,就要先了解我国的土司制度。
  在我国西南,群山密布的多民族聚居地区,现今仍保存有一系列典型的土司城寨及官署建筑遗存,均建造、使用于13至20世纪初。彼时,中央政权在这些地区推行土司制度,这些土司城寨及官署建筑,曾经是中央委任、世袭管理当地族群的首领——“土司”的行政和生活中心。
  查阅历史,一目了然。我国的土司制度形成于元代(13世纪)。土司管理制度,是我国在统一国家发展过程中逐渐积累、探索形成的。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产生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
  秦汉以降,我国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先后施行了秦代的“道”、两汉的“属国”“边郡”、东晋的“左郡”“左县”,以及唐宋时期的“羁縻府州”等行政建置和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均表现为,在中央监管下,委派各地方民族首领自主管理其辖境,“其道在于羁縻”(《明史·土司传》),因此可统称为“羁縻政策”。但中央的监管力度、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等,随着时代的推进越加严格、规范。
  历史经验证明,这项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少数民族的文化多样性,秉承了中国古代“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的多民族治理文化传统,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土司制度,则在“羁縻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规范的制度体系。相关历史研究资料表明,与此前的民族管理政策相比,土司制度更为制度化、规范化,对民族地区的管理更为严格,是中国民族管理政策发展成熟阶段的产物。
  《明史》中,对土司授职、职衔、领地、属民、隶属、承袭、信物、升迁、惩罚、进贡、纳赋、用兵、文教等作了严格的制度规定,形成了完善的制度体系。明代为土司设置了专属的职衔,出现了“土司”的称谓,标志着土司制度的鼎盛。
  元代是土司制度初步形成时期,明代是土司制度的完备、鼎盛期,清朝是土司制度的变革期。
  清初仍沿用元明时期的土司制度,清代统治稳固后,着手解决明末以来土司地区的问题,于雍正时期(18世纪)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改设与中原地区相同的府、厅、州、县等行政建置。
  雍正大规模改土归流,是土司制度发展史上一次重大变化。雍正以后,土司制度仍在沿用,除元明时期施行土司制度的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广(今湖北、湖南)等地,在甘肃、青海、西藏部分地区也施行了土司制度。清代土司制度较元明清时期又有新的发展,乾隆时期已形成一整套对土司严格控制和管理的制度,较元、明时期更有针对性,更有利于对土司的控制和管理。
  这一封建王朝设立的制度,于20世纪初伴随中国封建时代的结束而终止,但直到民国时期,尚有少量土司残存。
  唐崖覃氏土司正是成长于这个历史大背景中。据史料记载,覃氏土司在武陵山区的活动由来已久,在汉时(1世纪)史书已有明确记载,宋时(12世纪)鄂西覃氏势力已然显赫。
  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中央政府设立唐崖长官司。唐崖土司城始建于元至正六年(1346年)。
  元末时局动荡,朝廷无力控制,加之地方割据政权对鄂西诸土司大力笼络,唐崖土司乘机发展。
  明朝建立后,唐崖土司被封为“长官司”(六品)。后因参加湘鄂西土司叛乱,唐崖土司遭废置,发展一度受挫。明永乐四年(1406年)复置,势力逐渐恢复。其后200余年间,唐崖土司稳步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日臻成熟。随着历代土司的军功或掠夺汉地,职位屡有升降。其辖地范围包括了今天咸丰县的尖山乡、活龙坪乡的全部和邻近部分地方。唐崖司辖域面积约为600平方公里。
  明末(17世纪),唐崖土司借征讨播州杨应龙、水西安邦彦、永宁奢氏叛乱等机会,适时扩张势力,明天启年间覃氏势力(1621年—1627年)达到鼎盛。
  覃氏于是“大兴土木”,扩建唐崖土司城,辟3街18巷36院,帅府、官言堂、书院、存钱库、左右营房、跑马场、花园、万兽园等一应俱全,功能齐备,城外还分布有各种寺庙。全城占地1500余亩,比故宫还大,俨然一座“皇城”。
  此间,土司覃鼎更得嘉靖皇帝赐书,修建“荆南雄镇楚蜀屏翰”石牌坊,对一方小小土司,已是荣耀之至。
  尔后,明末农民大起义爆发,唐崖土司多次奉调征剿,并取得若干战功。受到朝廷封赏,势力得到进一步巩固。
  清初,由于唐崖土司先后参与了吴三桂和谭宏叛乱,在清廷和叛乱势力之间摇摆求存,唐崖土司势力遭到削弱。康熙后期,清廷逐渐加强了对鄂西土司的渗透与控制,唐崖土司逐步走向衰落。
  雍正四年(1726年),清朝开始进行改土归流。迫于形势,唐崖土司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自请改流。延续了400多年的唐崖土司遂告结束,唐崖辖地并入新设的咸丰县。
  改土归流后,覃氏子孙虽然不再提当世袭土司职务,家族势力受到巨大削弱,但在唐崖土司故地和咸丰县境内,仍然保持着相当的实力,直到新中国建立之初,覃氏一直为当地望族。至今,咸丰县仍然覃氏子孙广布,覃氏也一直为当地大姓之一。
  400年沧海桑田,风雨磨砺,曾荣极一时的唐崖土司城仍遗存颇丰。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进程中,唐崖土司城内不断有考古新发现,“皇城”的建筑、格局及诸多文物遗存,穿越数百年,写就的是一部中国土司制度史、一部民族智慧史,这是土司城遗址藉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所在。
唐崖土司城建设沿革
  元代后期(14世纪),唐崖土司城草创。
  明洪武四年(1371年),二代土司坟墓墓葬建成。
  明洪武年间(1368年—1398年),唐崖土司随湖广土司叛乱被平,治所废毁。
  明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石人石马刻成。
  明朝天启四年(1624年),“荆南雄镇”牌坊建成。
  明进天启年间(1621年—1627年),张王庙建。
  明崇祯年间(1628年—1644年),唐崖城主要格局三街十八巷、大衙门建筑群、大寺堂等主要建筑建成。
  明崇祯三年(1630年),田氏夫人墓及牌坊立。
  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唐崖土司城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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