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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甘藏春 (ganzangchun)
  • 别名、笔名:-
  • 堂号、郡望:-
  • 性别:男
  • 血型:保密
  • 民族:汉族
  • 出生年月:1958年11月
  • 籍贯:湖北蕲春
  • 担任职务:副主任
  • 所在地:
  • 联系方式:-
  • 祖辈:甘姓始祖 (ganxingshizu)
  • 代理:zhangyanfang(注册日期:2014-06-21 15:20:58)

甘藏春,男,汉族,湖北蕲春人,1958年11月出生。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讲师,博士生导师,现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理事、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法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大洋协会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

主要经
1974年7月高中毕业回乡务农。
1977年4月在湖北省蕲春县麻纺厂参加工作。
1978年3月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年2月北京大学法律宪法专业学习(硕士研究生)。
1984年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担任讲师。
1989年1月起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工作,历任综合规划和试点司综合处干部、副处长,办公厅副处长(秘书)、处长(秘书)(其间:1994年8月至1995年5月挂职任湖北省宜昌市市长助理)。
1995年起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作,历任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副司长、司长。
1998年7月起任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其间: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1年11月至2003年11月挂职任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州长)。
2006年8月任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
2006年9月任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专职)。
2012年2月,任国务院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2年12月,任国务院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
人物成就
1982年2月,甘藏春进入北京大学成为硕士研究生,专攻法律宪法专业;1984年9月毕业后直接留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担任讲师,直到1989年。在这10多年的理论学习期间,甘藏春专心研究宪法,并在北京大学等高校学报发表了《我国宪法在改革中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宪法问题(对我国宪法中的精神文明规范的宪法学考察)》、《论宪法解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宪法》等文章。
从1989年1月起,甘藏春离开高校,进入政府。开始甘藏春是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工作,1995年起甘藏春开始了与土地打交道的长期历程。甘藏春起先是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部前身)工作,历任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副司长、司长,1998年7月起任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48岁的甘藏春在政策法规司领导职务上就足足有10余年。
甘藏春先后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起草工作。2004年国务院开始组织起草拉开土地调控序幕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称“28号文”),甘藏春则是28号文起草领导小组的副组长,28号文起草工作小组的组长。而对于标志着土地调控新体系初步构建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藏春依然是主要起草者。对于31号文的主要精神,甘藏春概括成三个方面:第一,调整利益;第二,明确责任。保护耕地的任务,不能仅仅靠利益机制的调整,还离不开行政手段。行政手段的核心就是要完善责任制度;第三,依法惩戒。强调了法律的惩戒作用。现行法律规定很严格,但总体上执行的力度不够。所以要强调法律的惩戒作用,建立案件查处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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